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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和公司均为上市公司,甲公司对所得税采用债务法核算,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甲公司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按单项投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分别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4%。除追溯调整需要考虑纳税调整以外,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及所得税问题。2002年~2006年甲公司有关投资业务资料如下: (1)甲公司于2002年1月1日以840万元购入公司10%的股份,作为短期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公司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30万元。 (2)2002年4月20日,甲公司收到现金股利。 (3)2002年度,公司发生亏损600万元。2002年12月31日甲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市价合计为765万元。 (4)2003年1月1日,甲公司决定将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作为长期投资,并采用成本法核算。按当时市价计算的甲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价值合计为750万元。公司2003年1月1日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6000万元。 (5)公司于2003年3月10日宣告并发放现金股利300万元。 (6)2003年4月25日甲公司收到现金股利。 (7)2003年公司实现净利润1500万元。 (8)2004年1月1日甲公司又以银行存款3400万元收购另一投资者持有的公司50%的股权。假定股权投资差额按5年摊销。 (9)2004年公司全年发生净亏损2400万元。 (10)2004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公司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为2600万元。 (11)2005年12月31日公司全年取得净利润3000万元。 (12)2005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公司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为4610万元。 (13)2006年1月1日,甲公司出售对公司的全部投资,实际收到价款5000万元。 要求:编制甲公司上述有关业务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