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7年1月5日从证券交易所购入G公司股票100 000股,每股购买价款为6.5元(其中包括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5元/股)。另支付交易费用8 000元,甲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 3月5日,甲公司收到购买价款中包含的现金股利50 000元。 6月30日,该股票公允价值为6元/股。 7月1日,G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股0.5元。 9月5日,甲公司收到分派的现金股利。 1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6.5元/股。 2018年1月6日,甲公司将G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售价为6.9元/股,支付交易费用5 000元后的余款已存入证券公司指定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