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某企业一套自制非标设备。该设备购建于1998年12月,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12月30日。根据设计图纸,该设备的主材为钢材,耗量共15吨,钢材利用率90%,评估基准日钢材的不含税市价为3 850元/吨,主要外购件不含税费用为55 000元,加工过程中发生人工费5 000元,冷加工30 000元,热加工费按钢材耗量净重每公斤2元,其他费用为主材费的15%。成本利润率为15%,设计费率为14%,产量1台,增值税税率为17%,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费率3%。另外,经工程技术人员现场鉴定,该设备还可使用10年。与该企业最近生产的同类设备相比,被评估设备每年多耗电500度,每度电0.5元,假定该企业所得税率为33%,企业所在行业平均投资收益率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