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201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上的长期负债与股东权益的比例为40:60。该公司计划于2018年为一个投资项目筹集资金,可供选择的筹资方式包括:向银行申请长期借款和增发普通股。公司以现有资本结构作为目标结构。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如果A公司2018年新增长期借款在40000万元以下(含40000万元),借款年利息率为6%;如果新增长期借款在40000万元?100000万元范围内,年利息率将提高到9%;A公司无法获得超过100000万元的长期借款。银行借款筹资费忽略不计。 (2)如果A公司2018年度增发的普通股规模不超过120000万元(含120000万元),预计每股发行价为20元;如果增发规模超过120000万元,预计每股发行价为16元。普通股筹资费率为4%。(假定不考虑有关法律对公司增发普通股的限制) (3)A公司2018年预计普通股股利为每股2元,以后每年增长5%。 (4)A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1)分别计算下列不同条件下的资本成本: ①新增长期借款不超过40000万元时的长期借款资本成本; ②新增长期借款超过40000万元时的长期借款资本成本; ③增发普通股不超过120000万元时的普通股资本成本; ④增发普通股超过120000万元时的普通股资本成本。 (2)计算A公司2018年最大筹资额。 (3)在目标资本结构下,计算追加筹资总额大于100000万元不超过200000万元时的边际资本成本。 (4)假定上述项目的投资额为180000万元,预计内含报酬率为13%,作出是否应当投资该项目的决策。(假设A公司要求的最低投资收益率等于为该项目追加筹资的边际资本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