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内资企业2005年度有关财务资料如下: (1)全年利润总额100万元; (2)全年平均职工人数100人,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全年工资200万元,并已按此数额计提了职工福利费2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万元和职工工会费用4万元;(注: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3)“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税收罚款10万元,足球俱乐部赞助支出5万元; (4)“投资收益”中含国债利息20万元,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利息5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05年度允许在税前列支的工资金额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