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某公司职员。1995年6月因公出国,从此失去音讯,至2000年6月,下落不明已达5年,公司准备申请人民法院告死亡,以便将其除名。的父母认为不能直接申请告死亡,而应该先申请告失踪,否则就不让申请。的妻子不同意父母的看法,不经父母同意径直向人民法院申请告死亡。人民法院受理了妻子的申请,于2000年 8月30日告死亡,其财产被分给和的父母,不久便嫁给本单位司机张某,不幸刚结婚两个多月,张某因酒后驾车导致车毁人亡。2001年12月,突然回家。原来他出差到国外,被人骗走财物,又得了一场大病,经不住别人怂恿,用随身携带的公款与人合伙做起了生意,不想头笔买卖就赔了,不敢回家,遂到边境地区流浪了5年,因思家心切,终于回来了,回家后得知一切,大吃一惊,要与复婚,不同意,后又要和他父母归还他的财产,和他父母也都不同意,不知道自己应该怎样做,遂来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假设你是律师,对提出的下列问题回答 (1)父母认为应该先申请告失踪,然后才能申请告死亡,有道理吗 (2)的妻子不经父母允许,直接申请法院告死亡,对不对法院告死亡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3)是否有权要求与恢复夫妻关系 (4)是否有权要求返还财产是否有权要求其父母归还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