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核算,甲材料计划单位成本为每千克15元。该企业2016年6月份有关资料如下: “原材料”账户月初余额50 000元,“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月初贷方余额500元,“材料采购”账户月初借方余额15600元(上述账户核算的均为甲材料)。 (1)6 月5日,企业上月已付款的甲材料1 000千克如数收到,已验收入库。 (2) 6 月15日,从外地A公司购入甲材料6 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材料价款为75 000元,增值税额12750元,企业已用银行汇票支付上述款项,材料尚未到达。 (3) 6 月20日,从A公司购入的甲材料到达,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40千克,经查明为途中定额内自然损耗。按实收数量验收入库。 (4) 6 月30日,汇总本月发料凭证,本月共发出甲材料7 000千克,全部用于产品生产,结转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 (5) 计算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 (6) 结转本月发出材料应负担的差异。 (7) 计算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 (8) 计算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