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居民企业。2019年度发生相关业务如下:(1)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00万元,债券利息收入24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应扣除的销售成本5100万元,缴纳增值税60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60万元;(2)发生销售费用140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800万元、业务宣传费用45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其中支付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借款2000万元一年的借款利息16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6%);发生管理费用1100万元,其中用于新产品、新工艺研制而实际支出的研究开发费用400万元;(3)2017年度、2018年度经税务机关确认的亏损额分别为70万元和40万元;(4)2019年度在A.B两国分别设立两个全资子公司,其中在A国设立了甲公司,在B国设立乙公司。2019年,甲公司亏损30万美元,乙公司应纳税所得额50万美元。乙公司在B国按20%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说明:该企业要求其全资子公司税后利润全部汇回;1美元=8元人民币)要求:根据所给资料,回答下列问题:(5)计算从B国分回的境外所得应予抵免的税额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