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定项 ) 甲公司的开户银行为 P 银行。 2019 年 11 月 1 日 , 甲公司委派员工携带一张公司签发的出票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 日、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均空白的转账支票赴乙公司洽谈业务,为支付货款,在支票上填写金额 15 万交付乙公司。当日,为偿还所欠丙公司劳务费 , 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在背书栏内记载了 “ 不得转让“ , 未记载背书日期。两公司持票到 P 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支付。丙公司拟行使追索权以实现票据权利。 要求:根据述材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及票据当事人的下列小题。 (1) 关于甲公司签发支票行为的效力及票据当事人的表述,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甲公司是支票的保证人 B. 因出票时未记载确定的金额,支票无效 C. P 银行是支票的付款人 D. 因出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姓名,支票无效 (2) 关于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行为效力的表述,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未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无效 B. 背书附不得转让的条件,背书无效 C. 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支票到期日前背书 D. 丙公司再背书转让该支票,乙公司对丙公司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 关于丙公司提示付款的下列表述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 A. 丙公司可以委托开户银行向P银行提示付款 B. 支票无效,丙公司无权提示付款 C. 丙公司提示付款期限为2019年11月2日起10日 D. 丙公司提示付款期限为2019年11月1日起10日 (4) 关于丙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下列表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丙公司不享有票据追索权 B. 丙公司可以同时对甲公司和乙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 C. 丙公司应按照先乙公司后甲公司的顺序行使追索权 D. 丙公司只能对乙公司或甲公司其中之行使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