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解析] 陈某系摄影作品《鹭岛风光》的作者。该作品曾被制作成明信片公开发行。鹭岛市三星文具厂未与陈某商量即根据《鹭岛风光》明信片制成文具用品外观设计并申请了专利。陈某发现后与三星文具厂交涉,请求给付作品使用费,遭到拒绝。文具厂称自己是根据明信片制作的外观设计,从未见到过原照片,故不可能侵犯著作权。况且该外观设计已被批准授予专利权,应受到法律保护。 [ 问题] 1 .文具厂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2 .文具厂依明信片制作产品外观的行为是否侵犯了陈某的著作权,说明理由。 3 .陈某可采取哪些方式解决与文具厂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