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核算。甲材料计划单位成本为每千克20元。该企业20X9年4月初“原材料”账户期初借方余额为45000元,“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期初借方余额为1700元。 4月份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4月4日,购入甲材料4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80 800元,增值税额为10504元,款项通过临时采购账户以外埠存款支付。 (2)4月8日,上述材料验收入库,结转入库材料计划成本。 (3)结转上述材料成本差异。 (4)4月27日,购入甲材料8000千克,材料已验收入库,月底结算凭证仍未到达。4月30日,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 (5)4月30日,汇总本月发料凭证,本月共发出甲材料2500千克,全部用于A产品生产。结转发出材料计划成本。 (6)结转发出材料成本差异。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相关会计分录(写出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