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的A公司与的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T裁委员会裁。”A公司收货后,认为货品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T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裁申请,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A公司选定裁员L作为本案裁庭的裁员,B公司未选定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裁员,T裁委主任指定Z为本案裁庭裁员、本案首席裁员,L、Z、M共同组成本案的裁庭,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开庭当日,B公司未到庭,也未向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L和Z均认为B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M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L和Z的签名。T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B公司拒绝签收,后B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裁裁决的申请。请回答:关于本案中裁庭组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