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某县某农村的(男)与(女)系夫妻关系。因生活需要,1997年6月,与同村的张某、等人一起去广州打工,去后一直未有音讯。1年后,张某、等人相继回到村里,而却没有回来。向张、打听,二人告诉他到广州后就和他们分头找工作去了,一直也没有联系过。转眼到了2002年4月,仍然音讯皆无。同村去打工的人都传说出车祸死了。2002年8月,向该县人民法院申请告死亡。法院查明情况后,发出了寻找的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未出现。法院遂告死亡。4年后,突然回到村里,他听说自己已被告死亡之后,向该县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原判决。法院受理后,裁定撤销了原判决。问题: 根据现有条件是否可以申请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