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40%的棉,30%人造纤维短纤和30%合成纤维短纤混纺制成的未漂白机织物(该织物220克/平方米),归入税号:55164100。已知如下是第十一类类注信息: 二、(一)可归入第五十五十五章及税目58.09或59.02的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纺织材料混合制成的货品,应按其中重量最大的那种纺织材料归类。当没有一种纺织材料重量较大时,应按可归入的有关税目中最后一个税目所列的纺织材料归类。 (二)应用上述规定时: 2、在选择合适的税目时,应首先确定章,然后再确定该章的有关税目,至于不归入该章的其他材料可不予考虑; 3、当归入第五十四章及第五十五章的货品与其他章的货品进行比较时,这两章作为一个单一的章对待; 4、同一同一税目所列各种不同的纺织材料应作为单一的纺织材料对待。 请结合所学知识及所给信息,说明本商品的归类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