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行政单位年终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为 786 000 元,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实际支出数为 755 000 元,单位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收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776 000 元。行政单位存在尚未使用的财政授权支付预算额度 21 000 元( 776 000-755 000 ),存在尚未收到的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 10 000 元( 786 000-776 000 )。 ( 1 )年末,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注销尚未使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1000 元,该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应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2) 年末,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 10 000 元,该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应编制的会计分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