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业主(甲方)与某施工单位(乙方)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预算工程量为90001112,单价为ll00元/m2。合同工期为6个月。合同有关条款如下: (1)开业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工程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质量保修金。 (3)当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或低于)预算工程量的l5%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或1.1)。 (4)每月签发付款最低金额为60万元。 (5)工程预付款从乙方获得累计工程款超过合同价的35%以后的下个月起,至第5个月均匀扣除。 (6)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满甲方将质量保修金返还乙方。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见下表。 工程按合同工期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办理了工程竣工结算。竣工验收l0个月后,因质量问题业主要求施工单位维修,施工单位置之不理,业主另请其他施工单位进行了维修,维修费为1.2万元。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见下表。 问题: (1)预算合同总价为多少? (2)工程预付款为多少?工程预付款从哪个月起扣留?每月工程预付款为多少? (3)每月工程量价款为多少?应签证的工程款为多少?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多少? (4)保修期满甲方应返还乙方多少保修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