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部门对某合伙企业进行会计监督时遇到以下情况: (1)该合伙企业经营规模不大,总共只有8位员工,没有建立完整的账项记录。企业方认为合伙企业无独立企业法人地位,每位合伙人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可以不用建账。 (2)该合伙企业中没有国有资产投入,企业认为无须接受国家监督,财政部门的检查属于政府对合伙企业正常经营的不当干预。 (3)财政部门要求该企业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企业考虑自身人员结构条件,提出委托某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4)企业拟委托的某中介机构系从事投资咨询业务的,只有1名会计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没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5)企业要求代理记账机构派人常驻企业,管理货币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并负责对外提供会计报告和纳税资料。 要求:请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情况逐项作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