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宏兴果品有限责任公司与哈尔滨隆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哈尔滨隆兴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宏兴果品有限责任公司一批柑橘,共计5000篓,价值90000元。铁路运输,共2车皮。宏兴果品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铁路承运部门投保了货物运输综合险,保费3500元。2003年12月25日,保险公司出具了保险单。2004年1月,到达目的地以后,收货人发现:一节车厢门被撬开,保温棉被被掀开2米,货物丢失120篓,冻坏变质240篓。直接损失6480元。当时气温为零下20度。宏兴果品有限责任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同意赔偿丢失的货物120篓,拒绝赔偿被冻坏的240篓。认为造成该240篓损失的原因是天气寒冷,不在货物运输综合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内。请结合我们所学的保险原理,分析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