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公司租入机一台。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 1)租赁标的物:机。 ( 2)租赁期开始日:2×15年12月31日。 ( 3)租赁期:2×15年12月31日~2×18年12月31日,共36个月。 ( 4)租金支付:自2×16年1月1日每隔6个月于月末支付租金150 000元。 ( 5)该机器的保险、维护等费用均由甲公司负担,估计每年约1 000元。 ( 6)该机器在2×15年12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700 000元。 ( 7)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7%(6个月利率)(乙公司租赁内含利率未知)。 ( 8)甲公司发生租赁初始直接费用1 000元。 ( 9)该机器的估计使用年限为8年,已使用3年,期满无残值。承租人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 10)租赁期届满时,甲公司享有优惠购买该机器的选择权,购买价为100元,估计该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80 000元。 ( 11)2×16年和2×17年两年,甲公司每年按该机器所生产的产品——窗户年销售收入的5%公司支付经营分享收入。 其他资料:假设( P/A,7%,6)=4.7665;(P/F,7%,6)=0.6663。 ( P/A,8%,6)=4.6229;(P/F,8%,6)=0.6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