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职工月薪10000元(扣除险金等项目),改革前后个人所得税变化如下: 时间 减除费用标准 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税额 改革前 3500元 10000-3500=6500元 20% 6500×20%-555=745元 改革后 5000元 10000-5000=5000元 10% 5000×10%-210=290元 :月减税纳税金额4555元,减税比率61.1% 注:个人所得税税额=(扣除险金等项目后的月收入额-基本减除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1月开始,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正式实施。 可见,个人所得税改革 1体现税制的公平合理性,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2目的在于切实减轻广大纳税人的负担,实现返税于民 3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4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为了避免对纳税人重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