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甲方(开发公司)于2010年7月委托乙方(建筑公司)建造两幢(分别称为A座和B座)8层共5000平方米的商品房。至2011年12月止甲方共支付乙方工程款1500万元,此时A座建至4层,B座建到5层,工程到此停工。此后甲、乙双方为工程款发生纠纷,甲方认为工程款实际发生1400万元,乙方应返还100万元;乙方则认为工程款实际发生1580万元,甲方尚应再付80万元。双方争执不下,至2013年7月甲方向法院起诉,法院委托估价机构对甲方实际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进行评估。确定评估结论的依据()。A.以1500万元作为评估值 B.以(1400+1580)÷2=1490万元作为评估值 C.以2010年7月的预算定额、材料差价等资料为依据,按该两幢商品房到停工之日止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评估值 D.以2010年7月至2011年12月间的预算定额、材料差价等资料为依据,按该两幢商品房到停工之日止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评估值 如果该开发公司拥有全部合法开发手续,欲将整体项目转让,则价值时点应为()。A.2011年12月 B.2013年7月 C.项目转让日期 D.项目建成日期 该商品房预计2015年11月建成,要估测建成时的售价,则估价对象状况和房地产市场情况()。A.估价对象状况及房地产市场情况均为2011年12月的状态 B.估价对象状况及房地产市场情况均为2015年11月的状态 C.估价对象状况为2015年11月的状态,房地产市场情况为2013年7月的状态 D.估价对象状况为2013年7月的状态,房地产市场情况为2015年11月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