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1)甲企业2002年7月份购买一台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领用生产用库存原材料2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4万元;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商品一批,成本为40万元,税务部门确定的计税价格为50万元;应付未付工程人员的工资为15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为13.1万元。 (2)2002年12月15日,该项设备安装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其投入第一基本生产车间使用。 (3)该专用设备估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采用年数总和法折旧。 (4)2005年12月25日,甲企业将该专用设备对外出售,获得价款50万元存入银行。 编制甲企业专用设备安装完工并投入使用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