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 年9月 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已知该银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规定,并已认证;提供金融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6% ): ( 1 )购进 5 台自助存取款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 40 万元,增值税为 5.2 万元。 ( 2 )租入一处底商作为营业部,租金总额为 105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 100 万元,增值税为 5 万元。 ( 3 )办理公司业务,收取结算手续费(含税) 31.8 万元;收取账户管理费(含税) 26.5 万元。 ( 4 )办理贷款业务,取得利息收入(含税) 1.06 亿元。 ( 5 )吸收存款 8 亿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