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 2 月 14 日,某化工厂职工从油罐车往储油罐输送液化石油气时,发现储油罐油压较高,认为这是刚刚核检输油所致,故没有采取措施。之后,发现储油罐油压继续上升,比平时高出两倍,但此时刚好接到一个电话,说外面有人找,就去会见客人,致使储油罐无人管理。输油管终因油压过大而断裂,致使液化石油气外溢,接触火星,发生爆炸,造成了 10 人烧伤,经济损失 120 万元的严重后果。 2013 年 5 月 23 日该化工厂以工作期间擅离职守,造成重大伤亡事故为由将其开除。不服化工厂的处分决定,于 2013 年 6 月 12 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以虽有过失,但能深刻认识错误为由,要求化工厂撤销开除决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的仲裁申诉后即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企业劳动争议条件,决定予以受理。 2013 年 6 月 19 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受理的决定后,于 6 月 25 日将的申诉书副本送达化工厂。化工厂于 2013 年 7 月 2 日提交答辩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接到化工厂的答辩状后,决定于 2013 年 7 月 12 日开庭审理的案件,仲裁庭于 7 月 7 日将开庭的日期通知了和化工厂。开庭时,仲裁庭首先对此争议进行调解,但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不能达成协议,仲裁庭依法审理后当庭作出了仲裁裁决。 问: 1.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的步骤是什么 ? 2. 本案是否符合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相关规定 ? 当事人是否应当履行裁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