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7年12月3日与乙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公司销售A产品400件,单位售价650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7%;乙公司公司发出产品后1个月内支付款项,乙公司收到A产品后3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A产品单位成本为500元。甲公司于2017年12月10日发出A产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估计A产品的退货率为30%。至2017年l2月31日止,上述已销售的A产品尚未发生退回。 甲公司于2017年度财务报告批准对外报出前,A产品尚未发生退回;至2018年3月3日止,2017年出售的A产品实际退货率为35%。甲公司因销售A产品对2017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是(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