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英达器材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7年6月份有关资料如下: (1)该企业生产A,B两种产品,根据月末编制的“发料凭证汇总表”,当月生产车间共领用甲材料218000元(其中,用于A产品生产200000元,用于B产品生产18000元),车间管理部门领用甲材料2000元,行政管理部门领用甲材料1000元。 (2)根据月末编制的“工资结算汇总表”,本月应付生产工人薪酬为130000元(其中,生产A产品的工人薪酬80000元,生产B产品的工人薪酬50000元),应付车间管理人员薪酬为20000元,应付行政管理人员薪酬为35000元。 (3)本月固定资产折旧6000元,其中,生产车间固定资产折旧5000元,行政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折旧1000元。 (4)本月以银行存款支付其他制造费用7100元。 (5)销售A产品25件,不含税每件单价14500元,B产品20件,不含税每件单价9800元,均已收到款项存入银行。 (6)本月盘盈原材料一批,价值56000元。(尚未批准转销) (7)一笔应收丙公司账款270000元,因丙公司破产确实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转销。(采用备抵法) 要求:根据以上业务编制有关会计分录。(1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