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核算坏账损失,该企业从2007年开始提取坏账准备,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为5%,有关资料如下: (1)2010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200000元(假设“坏账准备”账户的贷方余额年初为5000元) (2)2011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240000元,2011年未发生坏账损失 (3)2012年4月,经有关部门确认发生一笔坏账损失,金额为15000元 (4)2012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220000元 (5)2013年4月上述已核销的坏账又收回10000元 (6)2013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250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