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培育育苗的专业户(卖方)于某年和临县的某一养鱼专业对(买方)签订了一份鱼苗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卖方供给买方鱼苗3万尾,交货日期为次年4月底,买方需要支付定金5000元。次年初,某县连降暴雨,河水猛涨,卖方的周围被水连成一片,里的几万尾鱼苗全部被洪水冲走,致使到期无法履行合同。卖方将情况及时通知了对方,称因短期内无法再培育鱼苗,要求解除合同。对方答复说,解除合同可以,但要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双方遂发生纠纷。 问:(1)什么是经济法律事实?怎样分类? (2)引起双方当事人之间鱼苗买卖这一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什么? (3)引起双方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的鱼苗买卖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