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A 公司向巴基斯坦 B 公司以 CIF 条件出口货物一批。国外来证中单据条款规定:“商业发票一式两份;全套 (full set)清洁已装船提单,注明“运费预付”,作成指示抬头空白背书;保险单一式两份,根据中国人民保险 (集团)公司 1981 年1月 1日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信用证内并注明 “按 《UCP600》办理”。A 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于到期日前交付,议随即行寄单索偿。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其理由是单证有下列不符:(1)商业发票上没有受益人的签字;(2)正本提单是以一份组成,不符合全套要求;(3)保险单上的保险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等,因此投保金额不足。试分析开证行单证不符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