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日,甲公司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A上市公司股票1000万股,共支付价款1000万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60万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25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500元。甲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管理和核算。2018年5月20日,甲公司收到A上市公司向其发放的现金股利60万元,并存入银行。2018年6月30日,甲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为920万元,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300万元。假定,2019年5月30日,甲公司出售了所持有的全部A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款为1210万元。款项均通过银行存款收付。 要求:编制( 1)2018年4月1日购入股票分录; ( 2)2018年5月20日,甲公司收到现金股利的分录; ( 3)2018年6月30日,公允价值变动的分录; ( 4)2018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变动的分录; ( 5)2019年5月30日,出售全部股票的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