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cos-cdn.shuashuati.com/pipixue-wap/2020-1230-1107-56/ti_inject-812ce.png)
下列符合票据外观主义、形式主义的表述和判断的是( ) A.甲将自己的票据背书转让乙,乙接受票据后,发现该票据有破损,左下角缺部分,票据中间上部被撕裂。要求甲给自己换一张,甲说:“没事,票据跟现金一样,破损了也不影响啥,我给你的票据虽然有破损,但并不影响票据的完整性,左下角缺的部分没有任何记载内容,中间虽然撕裂些,但并没有缺损,也不影响相关记载内容的识别。所以请你放心,这张票据没有问题,你找银行去取钱吧!” B.2018年3月2日,甲给乙签发了一张现金支票,其他记载事项均无误,但出票日期误写为2018年2月2日。2018年3月3日,该支票到付款银行处请求付款,银行拒绝付款,并告知乙,“支票的付款提示期间是出票日起10日内,因此该张支票已经超过付款提示期间” C.2017年5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向乙公司约定服务,服务费共10万元。乙公司应当预先支付服务费2万元。2017年5月25日(出票日),乙公司给甲公司签发了一张6个月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2017年7月5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因为公司业务发生重大变动,请求解除合同,甲公司表示同意。2017年7月8日,甲乙双方签订了解除原服务合同的备忘录,其中记载“因乙公司业务重大调整,由于甲公司服务未履行,实际给付现金,经双方协商,解除原服务合同,即日生效。”2017年11月28日,甲公司接到承兑银行通知,告知其上述涉及的汇票已经支付成功。甲公司立即到银行称:“因为该汇票所依据的真实交易已经被解除,该汇票已经失去效力,银行属于支付错误,同时,根据银行提供的信息,提示付款的人为丙公司,我公司与丙公司无任何业务往来,因此丙公司不可能成为合法的票据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