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注册会计师是X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在审计过程中,需要对某些认定实施函证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相关情况如下: (1) 在编制具体审计计划时,A注册会计师拟通过函证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证实X公司应收账款的存在认定、存货的计价认定、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的分类认定,以及营业收入项目的发生认定、营业成本项目的完整性认定。 (2) 因为控制测试表明X公司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内部控制能够有效防止、发现和纠正重大错报,A注册会计师决定在2009年12月15日之前向X公司的客户寄发消极式询证函。要求客户在认为x公司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不正确的情况下及时回函说明。 (3) 出于商业机密的考虑,部分债务人接到积极式询证函后在电话中对询证函中要求直接向会计师事务所回函持有顾虑,A注册会计师同意这些债务人将询证函直接寄回给X公司,但要求X公司直接转交给会计师事务所。 (4) 为提高函证程序的不可预见性,以应对关联方交易存在的特别风险,A注册会计师没有以X公司的名义向关联方寄发积极式询证函时,而是直接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发函。 (5) 客户甲公司回函表明其2009年10月15日收到X公司生产的100吨Y产品,但由于合同约定在3个月内可以无条件退货,故不认可年末欠X公司200万元货款的说法。A注册会计师进一步查明,X公司已于2010年1月20日收到了甲公司于1月15日寄来的200万元货款,故认可了x公司的账簿记录。 (6) 寄发给应收账款金额很大的客户乙公司的积极式询证函直到审计报告日都没有收到复函。A注册会计师按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决定对x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 要求:请逐一针对上述每种情况,指出注册会计师的函证决策是否存在不当之处,简要说明理由,并提出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