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8日,甲出资8万元设立了A个人独资企业,同时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由于经管不善,A企业一直亏损。2013年6月12日,因不能清偿到期的丙的债务,甲、丙请示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6月30日,人民法院指定丁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和甲个人的资产及债权债务如下。1A企业欠缴税款8,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3,000元,欠丙90,000元;2A企业的银行存款20,000元,实物折价60,000元;3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30,000元。 分析甲如何进行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