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材料】某工程项目,业主通过招标与甲建筑公司签订了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包括A,B,C,D,E,F,G,H等8项工作,合同工期360天。业主与乙安装公司签订了设备安装施工合同,包括设备安装与调试工作,合同工期180天。通过相互协调,编制了如图4-2所示的网络进度计划。 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基础工程施工时,业主负责供应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供应不及时,使A工作延误7天。 事件二:B工作施工后进行检查验收时,发现一预埋件埋置位置有误,经核查,是由于设计图纸中预埋件位置标注错误所致。甲建筑公司进行了返工处理,损失5万元,且使B工作延误15天。 事件三:甲建筑公司因人员与机械调配问题造成C工作增加工作时间5天,窝工损失2万元。 事件四:乙安装公司进行设备安装时,因接线错误造成设备损坏,使乙安装公司安装调试工作延误5天,损失12万元。 发生以上事件后,施工单位均及时向业主提出了索赔要求。 如果合同中约定,由于业主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工期延期,每延期1天补偿施工单位6000元,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工期延误,每延误1天罚款6000元。计算施工单位应得的工期与费用补偿各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