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0日甲酒店,银行申请贷款600万元,期限6个月,用途为购原料,由S发展公司提供位工业区的两幢厂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甲酒店并提供装修合同一份由丙公司装修合同总价2100万,合同约定需于2010年4月底前付款300万,2010年5月底付款500万。 2010年4月12日经乙银行M客户经理调查后同意,并经逐级审查审批获得通过,于2010年4月18日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公证后,乙银行即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但这时房产所在地正撤县设区,某国土部门暂停办理贷款抵押登记。这时,借款人交来抵押物所在某乡房管所的一份证明,证明上写明了房产的权属和该区暂停办理房产登记和其他权证的情况,并写道:“待重新开始办理时,我所即刻速办”。乙银行M客户经理收到这份证明后,将贷款于当日放出。 2010年6月,乙银行去某区国土局补办抵押登记手续,经证实此抵押物虽属自建工业厂房但尚未交纳地价,致使抵押登记手续未能办理。贷款到期后,甲酒店无力偿还,乙银行因×酒店拖欠贷款本息向某区法院起诉。 对该笔贷款资金600采用何支付方式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