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09年3月1日至2011年1月5日发生股权投资业务如下。 (1)甲公司2009年3月1日从市场购入乙公司发行在外30%股份并长期持有,对乙公司能施加重大影响,实付款2000万元(含已宣布但未发放的现金股利60万元),另付相关税费10万元,当日乙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6600万元。 (2)甲公司2009年3月20日收到现金股利60万元,存入银行。 (3)乙公司2009年12月31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增加,使其资本公积增加200万元。甲公司按比例调整其投资价值。 (4)乙公司2009年实现净利润510万元,其中1月、2月共实现100万元。 (5)甲公司2010年3月10日得知乙公司宣布分派现金股利100万元。 (6)甲公司2010年3月25日收到乙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存入银行。 (7)乙公司2010年实现净利润610万元。 (8)甲公司2011年1月5日将持有乙的股份5%对外转让,收到390万元存入银行。剩余25%股份对乙公司继续能施加重大影响。 要求: (1)编制甲公司的会计分录,“长期股权投资”总科目须写明细科目。 (2)计算甲公司2011年1月5日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