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0: 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资格审查 背景: 某地政府投资工程采用委托招标方式组织施工招标。依据相关规定,资格预审文件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资格预审文件》(2007版)编制。招标人共收到了16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中2份资格申请文件系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后2分钟收到。招标人按照以下程序组织了资格审查: 1 、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由审查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审查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1人,政府相关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抽取技术、经济专家3人; 2 、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外封装进行检查,发现2份申请文件的封装、1份申请文件封套盖章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这3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无效申请文件。审查委员会认为只要在资格审查会议开始前送达的申请文件均为有效。这样,2份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申请文件,由于其外封装和标识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为有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3 、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发现有1家申请人使用的施工资质为其子公司资质,还有1家申请人联合体申请人,其中1个成员又单独提交了1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审查委员会认为这3家申请人不符合相关规定,不能通过初步审查; 4 、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审查委员会依照资格预审文件中确定的初步审查事项,发现有一家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经超出了有效期,于是要求这家申请人提交营业执照的原件进行核查。在规定的时间内,该申请人将其重新申办的营业执照原件交给了审查委员会核查,确认合格; 5 、审查委员会经过上述审查程序,确认了通过以上第(2)(3)两步的10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通过了审查,并向招标人提交了资格预审书面审查报告,确定了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问题: (1)招标人组织的上述资格审查程序是否正确?为什么?如果不正确,给出一个正确的资格审查程序。 (2)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如果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确定7名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招标人是否可以在上述通过资格预审的10人中直接确定,或者采用抽签方式确定7人参加投标?为什么?正确的做法应该怎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