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 20X2 年 1 月 1 日发行面值为 800 万元、利率为 10% 、 8 年期的可转换债券,用于企业经营周转。规定每年 12 月 31 日付息。发行 2 年后,可按每 1000 元面值转换为该企业每股面值为 1 元的普通股 600 股。可转换债券的实际发行价格为 840 万元,实际利率为 8% 。已知不附转换,该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816 万元,实际利率为 9% 。假定 20×4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可转换债券的持有者行使转换权,将该公司 20X2 年 1 月 1 日发行可转换债券的 80% 转换为普通股。甲公司采用直线法摊销债券溢价或折价。 要求: (1) 如果甲公司确认转换权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2) 假设甲公司 20×4 年 1 月 1 日从证券市场上购回本公司于 20×2 年 1 月 1 日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 80% ,购买价格为 645 万元,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3) 假设甲公司 20X3 年 1 月 1 日诱导转换 20×2 年 1 月 1 日发行的全部可转换债券。其具体措施是:将转换比例提高为面值 1000 元的债券可转换普通股股票 800 股。转换日该公司普通股的每股市价为 2 元。请按账面价值法和市价法分别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