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2000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其他条件不变。普通信件2月8日到达,快信2月 7日到达,乙公司两已收到,但秘书忘了把第2封信交给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回信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诺。请问,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 ) A.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撤销 B.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 C.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 D.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承得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