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某企业2009年固定资产增减情况变动如下: (1)4月份,购入不需安装的设备一台,买价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另支付运杂费和安装费15000元,已交付使用; (2)8月份,其他单位投入汽车一辆,200000元,已提折旧60000元,双方协商作价90000元,已交付使用; (3)10月份,购入需安装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买价500000元,增值税85000元,运杂费10000元,该设备尚未交付安装; (4)7月份,一台设备经批准提前报废,50000元,已提折旧40000元,残料变价收入2000元,清理费500元,有关款项已通过银行结算; (5)8月份,因水灾淹毁仓库一座,40000元,已提折旧15000元,预计净残值率6%,报废时实际变价收入3000元,实际清理费2000元,保险公司赔偿10000元,款项尚未收到。 经查,该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账中年初借方余额1000000元,期末借方余额1200000元。 审计中还发现:企业2009年12月31日未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反映的应收账款项目金额为10000万元,坏账准备项目金额为10万元。经注册会计师审阅应收账款的明细账,发现应收账款中有借方合计数为12000万元,贷方合计数为2000万元(A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坏账准备按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5‰计列)。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