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赵某拥有公司25%的股份,但膝下仅有一幼子,年仅5岁。一日,赵某忽遇车祸,抢救无效死亡,未留下任何遗嘱。家属中仅剩妻子和幼子。其妻欲以自己和儿子之名继承其夫的股东资格。公司中持有30%和20%的两名股东甲、乙以性格怪癖,难以相处为由拒绝加入公司,但不反对其子进入公司;另一持股15%的股东丙既反对,也反对其子继承股东资格,并承诺以双倍的价格收购及其子的股权;持股10%的股东丁同意加入公司,但以其子年幼,不谙世事为由,拒绝其子成为股东,但又不愿意购买其子的股权。在公司章程未对此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谁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