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单位于2013年3月8日与某建设单位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m2住宅小区(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该建筑公司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批准。施工进度计划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规定由于建设单位责任造成施工窝工时,窝工费用按原人工费、机械台班费60%计算。在专用条款中明确6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地震等自然灾害按不可抗力因素处理。监理工程师收到索赔报告之日起28天内予以确认,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索赔报告送达之日起28天后视为索赔已经被确认。根据双方商定,人工70元/工日,机械台班1000元/台班。建筑公司在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基坑开挖后发现地下情况和发包商提供的地质资料不符,有古河道,河道中的淤泥清除并对地基进行二次处理。为此,业主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停工10天,窝工费用合计为3000元。 事件2:2013年5月18日遭遇罕见暴雨,直至5月21日结束,事故后,相关部门确定该暴雨属7级大雨,同时造成承包单位窝工20工日。 事件3:5月21日用30个工日修复因暴雨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2日恢复正常挖掘工作。 事件4:5月27日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挖掘工作停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事件5: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因业主提供的图纸存在问题,故停工3天进行设计变更,造成5天窝工60个工日,机械窝工9个台班。 ① 分别说明事件1至事件5的工期、费用承担情况,并写出具体的工期、费用补偿额度。 ② 建设单位应给予承包单位补偿工期多少天?补偿费用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