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年6月2日,甲公司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3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 100元,款项尚未收到;这批商品的成本为20 000元。乙公司收到商品后,经过验收发现,该批商品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外观存在一定的瑕疵,但基本上不影响使用,因此,6月20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的折让(含增值税税额),折让率10%,甲公司表示同意。假定甲公司已经确认收入,与销售折让有关的增值税税额税务机关允许扣减,销售折让也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2×14年6月2日销售收入实现时: 2.结转已销产品成本时: 3.发生销售折让时: 4.2×14年收到款项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