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0日,甲公司购买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1000万股,准备长期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30%。每股买入价为6.1元,其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1元,另外,购买该股票时发生有关税费60万元,款项已由银行存款支付。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与东方肢份有很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相一致。4月30日,收到现金股利存入银行。投资后至2016年底,东方股份有公司发生净亏损200万元。2017年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实现担亏为盈,实现净利润100万元。2018年东方公司实现净利润600万元。2019年5月15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10股0.6元,5月25日收到现金股利。2019年东方公司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增加300万。2019年底以每股7元出售所有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