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 3 %。20 20 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 1)3月5日,向B公司赊销商品一批,该批商品价款为50000元。增值税 65 00元。现金折扣条件为:2/10,n/30。销售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500元。 ( 2))3月8日,B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上述代垫运杂费500元,并开出一张面值为5 65 00元,期限为4个月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偿付上述货款和增值税。 ( 3)2个月后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持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到银行贴现,银行年贴现率为7%。 ( 4))6月5日,用银行存款向甲公司预付材料款10000元。 ( 5))6月15日,收到甲公司发来的材料并验收入库。材料价款为20000元,增值税为 26 00元。 ( 6)6月25日,开出转账支票补付应付甲公司不足材料款。 ( 7)7月1日,第一基本生产车间核定的备用金定额为3000元,以现金拨付。 ( 8 ) 7月21日,租入包装物一批,以银行存款向出租方支付押金2000元。 要求:编制 A公司相应会相关日期的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