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甲互发E-mail协商洽谈合同,4月30日甲称“我有笔记本电脑一台,配置为......,九成新,8000元欲出手给你,”5月1日乙回电称:“东西不错,7800元可要,”甲于5月2日回复:“可以,5月7日你到我这儿来取。”5月4日回电:“同意”,甲于当日收到。上述E-mail为甲分别在A地、B地所发,甲的经常居住地为C地,乙的经常居住地为D地。5月7日乙到甲处取电脑,发现甲的电脑运行速度明显比正常的慢,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自己无法使用,便拒绝接受。问题: (1)双方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甲乙互发的电子邮件中,哪些属于要约?哪一个属于承诺?(5分) (2)本案中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什么时间?合同成立的地点在哪里?(4分) (3)本案中乙发现甲的电脑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后拒绝购买,甲也不同意降价,双方遂解除合同。则乙往返于C地和D地的费用损失承担?(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