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远公司主要产品以外销为主,受金融危机影响,近年产品销量大幅下滑。公司投入大量资金研发的新产品迟迟不能投产,导致入不敷出、资金链断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拖欠大量贷款的甲银行遂向人民法院申请红远公司破产,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8月15日裁定受理。 经公司的债务有:(1)欠甲银行贷款2.5亿元,由其母公司红远集团提供保证担保;(2)欠乙公司加工费1000万元;(3)欠丙公司场地使用租金500万元,尚未到期;(4)欠丁公司广告费200万元,红远公司不予认可,人民法院正在审理;(5)与供应商戊公司的购销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 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公告,确定2013年11月15日之前为债权申报期,下列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法中,正确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