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某镇镇民、张某、人因平时关系较好,他们商量每人出资6万元创办洗煤厂为了解决资金短缺困难,、张某、周某向镇信用社贷款30万元5月底,、张某、人签订厂合伙创办洗煤厂的协议,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手续,领取了营业执照厂办起来后,厂的经济效益较好,但厂里一直没有分红2006年4月,经张某、人同意,把自己在厂的出资额以及他在厂里的权利和义务以7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厂同月,向交付了7万元合伙协议记载了这一事实,洗煤厂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出某退出后自己申请并经批准登记,从事食品加工,生意兴隆2007年4月,洗煤厂遭受火灾,财产几乎损失殆尽镇信用社多次要求、张某、周某、偿还贷款,但役有人还经查无钱,张某有7万元存款,周某有9万元存款,有15万元存款镇信用社在多次催还贷款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张某、周某、请分析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下列关于本案中与签订的转让协议的忭质与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