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5日,公司与A公司经协商,公司以其拥有的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一栋办公楼与A公司交换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100万股(A公司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公司换人后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按成本法核算。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在交换日,该办公楼的账面余额为5 600(其中成本为4 000,公允价值变动1 6013),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6 000,营业税税率为5%;A公司持有的股票投资账面余额为5 000(其中成本为3 000,公允价值变动2 000),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5 500,A公司支付了500给公司。 A公司换入的办公楼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公司转让该办公楼的营业税尚未支付,假定除营业税外,该项交易过程中不涉及其他相关税费,假设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甲公司于2008年4月5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每股0.5元,公司于2008年4月25日收到现金股利。 要求:(1)判断公司与A公司的上述交易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根据上述业务编制公司和A公司的有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