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26 分) 2004 年5 月19 日下午,该县某村80 余名群众去县政府上访,在县政府二楼被四五名工作人员阻止发生拥挤,16 岁的少年意外跌倒昏迷。“当时大家向县政府工作人员请求,让他们用手机给‘120’打个电话叫救护车来,结果对方回答说‘没手机’。大家又请求借用一下政府的固定电话叫救护车,他们却说‘电话不好使’。孩子的父亲急得给在场的政府工作人员跪下,哀求他们帮忙叫救护车。结果,没有一个人理会或者吱声”。终于,耽搁半小时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面对很多年来媒体所曝光的各种“见危不救”的事件,人们都对这种麻木不仁的表现表示极度愤慨,甚至有人提出应该在刑法中设立一个“见危不救”罪。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请利用你掌握的法学理论及相关知识,谈谈对此事的看法。 【要求】: (1)用相关的法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500 字。